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彭莎)日前,古丈縣人民法院通過“人民調解+司法確認”的方式,高效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,既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,節省了司法資源,也促進了營商環境的優化。
據悉,段某因經營所需向古丈縣某銀行借款,某房產公司、某批發公司為其擔保。銀行于2016年至2020年向段某逐步發放貸款,截至2024年6月貸款總金額3735萬元。因當事人段某、唐某(段某配偶)不能按期向銀行償還所欠的借款及利息,雙方產生矛盾糾紛,遂至古丈縣人民法院咨詢訴訟事宜。
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法官熱情接待了當事人,詳細了解案情后認為,雖然該案標的金額較大,但事實清楚、爭議不大,雙方當事人都有調解意向,并考慮到當事人的訴訟成本,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,法官便積極與人民調解委員會聯系,并進行業務指導。當事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,共同來到古丈縣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。承辦法官當即主持當事人進行了核實詢問,對當事人的陳述、提供的證明材料、調解的程序和調解協議內容進行了審查,認為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,符合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規定,裁定調解協議有效。
耗時短,效率高,成本低,是案件當事人的明顯感受,這也是訴調對接程序的優勢。案件辦理結束后,段某等人緊握辦案法官的手真誠致謝:“感謝法官,為我們指明了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,讓我們節省了20余萬元的訴訟費!”
案件進入司法訴訟程序,時間賬、經濟賬都是成本,當事人等不起、拖不起?!叭嗣裾{解+司法確認”有效發揮了法院、調解組織的調解優勢,從而形成工作合力,努力把糾紛化解在訴前、化解在萌芽狀態。下一步,古丈縣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強與調解委員會之間的司法聯動,立足轄區實際,深耕訴源治理,推動金融糾紛解決方式的法治化與多元化,為本縣的金融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護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